股東會融券回補旺季已到,台灣證券交易所提醒投資人,應留意融券部位的最後回補日期。按照公司法規定,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常會,應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召開,並於開會前停止過戶60日,投資人必須在停止過戶前完成交割,才有權利參加股東會。舉例而言,如果上市公司股東常會開會日期,是在6月22日召開,停止股票過戶的起訖日期,就是4月24日至6月22日;融券最後回補日是停止過戶起日4月24日往前推算第6個營業日,即4月15日。證交所指出,信用交易制度中,投資人融資買進的股票,是做為券商或證金公司的擔保品,券商或證金公司再以融資擔保品供融券投資人賣出;如果遇到股東常會須確立股東名簿時,為了讓融資買進投資人得以如數參加,現行規定融券賣出者應於停止過戶第6個營業日前,還券了結。證交所提醒融券投資人,最後回補日若仍未自行補回,券商或證金公司將在第2天開始,進行處分買回,辦理融資投資人過戶事宜,投資人應隨時注意信用交易標的公司訊息,避免因疏忽發行公司的還券了結期限,損及投資利益。證交所說明,融券回補除了從市場買進外,也可以向開辦有價證券借貸業務的券商開立借券帳戶,以借券償還融券,至於是否借得到證券,要看券商券源是否足夠。現行投資人向券商借券時,須先提交借入標的證券市值140%的擔保品,向券商借入證券,並於償還融券後,券商再退還投資人融券擔保品,因此若以借券償還融券,必須多準備另一套資金。此外,自今年5月3日起,將實施簡化融券人轉為借券人作業,投資人向同一券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的借入券用來償還融券時,符合借券規定的融券擔保品可以直接轉換為借券擔保品,剩餘部分的擔保品,除與投資人另有約定外,券商應退還投資人,可以減少投資人為轉換,必須多準備另一套資金的不便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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